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
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闽浙赣苏区设立的银行。1930年8月赣东北革命委员会成立,同年10月,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在弋阳茅家墩正式营业,行长邵忠。1931年11月贫民银行迁往葛源,改称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,行长张其德,下设闽北银行及若干兑换所。1932年12月,中央批准改赣东北省为闽浙赣省。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改称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,下设贵溪、上饶、德兴和闽北四个分行及葛源、弋阳等兑换所。贫民银行和苏维埃银行的基金来自战争缴获和群众集股。
根据赣东北特区扩大会议关于苏维埃经济政策中“严禁私人发行纸币,只有苏维埃银行才发行纸币”的规定,贫民银行于1931年5月发行银币券,1932年2月和1933年,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和闽浙赣省苏维埃相继发行银币券。当时发行是有控制的,是按照财政和市场的需要来确定发行额的。至1933年下半年发行总额在100万元左右,闽浙赣省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财经问题决议案中曾指出,苏维埃银行在发展苏区生产和调剂金融,帮助政府解决某个时期财政困难,起了极大的作用。
闽浙赣省银行大力开展信贷业务,促进工农商业的发展。存款主要是公营存款。有财政存款、机关商店存款和储蓄存款。农业贷款中主要是耕牛贷款。战争环境,耕牛缺乏,成为春耕的严重问题,因而春耕时银行便及时发放耕牛贷款。银行还以资金支持群众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。为了恢复市场,抵制敌人经济封锁,苏维埃政府开办了消费合作社、工农药店和苏维埃商店,允许小商贩设摊营业。银行在资金供应上,对公营商店和合作社充分供应资金,月息3厘;对小商贩给予临时性进货贷款,每一小商贩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30元,一般均在10~20元之间,月息9厘。
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完善,早在贫民银行初建时,即制定32条章程。实行独立核算,建立健全会计制度、发行业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,对银行建设起了一定作用。
1934年第五次反“围剿”失利,省银行随省苏维埃机关不断转移,1935年春并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财政部,遂告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