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 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近代以来,山东省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发生了多次大的变化。自晚清时期清政府实行地方自治起,期间北洋军阀政府、南京国民政府、日伪山东省公署等,都颁布过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法规。 1908年,清政府颁布了《城镇乡自治章程》,在县以下设立了城、镇、乡等自治组织,实行了“地方自治”。1920年,1921年,北洋军阀政府虽先后公布了《县自治法》、《市乡自治法》,但山东各地多未实行,直到1927年基层政权组织仍维持着清朝末期的状况。1928年,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《县组织法》,规定县以下基层组织为区、乡、镇、闾、邻。在1936年,国民政府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制发了《厘订地方自治法规原则》,规定“将保甲容纳于自治组织之中,乡镇内编制为保甲”,又开始实行了乡镇保甲制。自此以后,凡在国民党统治时期,一直实行这种制度。1937年7月7日,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,山东省大部地区先后沦陷。从1938年开始,日本侵略军在占领区先建立了伪维持会,后又实行了区、乡镇、保甲制度。 不论是晚清的封建乡村政权组织,还是国民党和日伪的乡村基层政权组织,尽管都打着“自治”、“民主”的幌子,但其本质都是压迫、剥削和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工具。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抗日根据地建立起民主政权以后,乡村基层政权才成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自治组织,山东省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才翻开了崭新的一页。 ☚ 第十二章 农村基层建设与村镇建设 一、新中国成立前的乡村革命政权建设 ☛
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 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河北省的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,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,即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; 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;社会主义时期。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意志,实行国家权力,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。 ☚ 第十三章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村镇建设 一、新中国成立前的基层政权 ☛
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 第一节 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沿革宁夏地处祖国西北边陲,是少数民族聚居区,自古以来多战事,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多是军政合一的。自宋代以来,宁夏实行堡寨制,明、清、民国初期沿袭之。 1908年,清政府颁布了《城镇乡自治章程》,在县以下设立了城、镇、乡等自治组织,实行了“地方自治”。1928年,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《县组织法》,规定县以下基层组织为区、乡、镇、闾、邻。1936年,国民政府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制发了《厘订地方自治法规原则》,“将保甲容纳于自治组织中,乡镇内编制为保甲”,开始实行了乡镇保甲制,直至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结束。 ☚ 第十一章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、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基层政权 ☛ 00029039 |